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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5    点击:


深圳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深大工字【2017】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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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做到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深圳市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来源和分配办法

1.校本部工会经费由财政按事业在编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给,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作为校工会经费使用。

2.校内财政经费独立核算单位、后勤及其他工资总额承包部门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每季度上缴校工会。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作为校工会经费使用。具体执行办法由校工会与各部门工会协商。

3.工会会员的会费,《工会法》规定按个人工资的0.5%扣缴给工会指定银行账号使用。

4.学校行政为建设“教工之家”、教职工福利、开展大型专项文体活动等,向校工会提供的经费支持,按专款专用原则执行。

5.凡工会经费独立的单位(例如附中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校工会经费和会费的支出范围  

根据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其中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一般应在本市附近当日往返。活动餐补总额占20%;电影票发放应签收到位。

  3.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三、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本办法经公布后试行,由校工会办公室解释。



                                深圳大学工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