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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05    点击: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调动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评先项目、范围及比例

工会评优评先项目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三项。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小组),按全校基层工会(小组)总数的20%评选;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工会专兼职干部,包括:各基层工会(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组长;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会干部,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每个基层工会(小组)推荐1名,人数按全校基层工会(小组)总数的100%评选;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工会会员;原则上每个基层工会(小组)推荐1名,人数按工会会员总数的1%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代表好、维护好、保障好教工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诉求,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3、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塑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

4重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依法按期换届选举,做好会员的发展与接收工作,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各项职能,工作活跃,富有创新,得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认可;

5、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台帐详实,合理使用工会经费,管好工会固定资产,确保经费和资源合理、有效的为教职工服务。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自身修养,政治思想觉悟高,民主管理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工会工作,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工会工作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能力;

4、热忱服务教职工,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诉求,受到教职工信赖;

7、本人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校内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或以上。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3、支持、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活动或比赛;

4、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5、本人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校内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或以上。

三、评选表彰周期和基本程序

(一)评选表彰周期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比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二)评选基本程序

1、校工会发布评选表彰通知,就表彰项目的项目、对象、条件、程序、名额分配、组织实施等作出具体要求,部署评选表彰工作;

2、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述奖项进行评选,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学校工会网站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工会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