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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0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营造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教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校内非营利性、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接受深圳大学工会的统一管理与指导。

第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活动,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撤销

第四条 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一般以单项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内容,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不重复设置社团。

第五条 社团名称要体现与该社团文体活动的关系,原则上应包含“教职工”字样,社团全称需冠以“深圳大学工会”,社团组织正式活动需使用全称。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向校工会提出成立社团的申请:

(一)有明确的社团章程。

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 社团的名称应为“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

2. 社团的宗旨;

3. 社团的组织机构;

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 社团的活动内容和范围;

6.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二)具有组织机构和社团管理办法,财务有专人管理。

(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

(四)有基本的活动计划。每年活动应不少于5次,其中面向全校或校际活动不少于1次。

第七条 社团的成立,需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社团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社团的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基本的活动计划等材料。申请报告需阐述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和社团开展活动的可行性。

(二)社团发起人填写《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登记表》和《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成员名册》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

(三)社团发起人所在单位工会开具介绍信并就发起人组织社团等事宜提出基层工会意见。

(四)经校工会审核后准予成立或办理登记手续和备案。

第八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者登记备案、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及时到学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

第九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可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

(三)社团成员人数不足20人;

(四)一年内未正常开展活动,财务管理混乱、机构瘫痪;

(五)擅自使用学校工会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六)擅自印刷、发行刊物。

(七)校工会认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第三章 社团成员及权利义务

第十条 教职工申请参加社团的基本条件:

(一)社团所有成员必须是深圳大学教职工,应以在职教职工为主。

(二)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并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管理,履行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限报2个社团。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加入社团自愿、退出社团自由。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

(三)拥护社团章程,维护社团荣誉,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任务。

(四)参加社团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在本社团活动领域内有一定的特长和影响。

(三)身体健康,有制定活动计划、组织活动的能力。

笫四章 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社团的成立和撤销均应报学校工会审批和注册。学校工会将根据社团规模、活动次数、活动影响力等对社团进行分类管理,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对社团实行年检、审核和年度注册制。社团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年度社团活动开展情况、代表学校工会参加对外交流与比赛及获奖情况、人员变动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以及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合格的社团进行年度注册及经费支持,对不合格的社团不予注册或撤销。

第十五条 社团在举办全校性大规模活动或代表学校工会参加对外交流与比赛前,需向学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参加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学校工会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社团可聘请专业人士担任顾问或指导,但须事先报学校工会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 社团属于校内群众组织,经过学校工会审批可以刻艺术章;对外活动需出具印章的,可由学校工会代章。

第十八条 社团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须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购买保险,相关活动需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包括:

(一)社团成员缴纳的会费。

(二)获得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三)学校工会的资助。

(四)报请学校工会批准后的校级、校际的各项赛事和有关大型活动,学校工会可酌情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社团经费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管理:

(一)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社团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二)社团的活动经费至少由三人管理,一人审批,一人管账,一人管钱;社团负责人每年必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告;经费的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各基层工会。

深圳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11月日印发

附件1

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登记表


社团名称


社团人数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微信

主任






副主任






秘书长












校工会批准社团成立时间


社团宗旨


活动形式


社团负责人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签字:

校工会意见:



公章:








备注:同时提交该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社团活动计划等材料,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备案。




附件2

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成员名册


序号

社团名称

姓名

单位

微信

联系方式(手机)

备注

1






主任

2






副主任

3






秘书长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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