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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基层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28    点击:

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工会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职工、服务学校发展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项、范围及比例

工会评优评先项目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项。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全校各基层工会(小组)均可参评按不超过全校基层工会(小组)总数的30%评选;

2.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全校各教职工社团(协会均可参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协会总数的20%

3.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专兼职干部均可参评,包括:各基层工会(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组长委员、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会干部;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个基层组织推荐1

4.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全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均可参评,原则上每个基层工会(小组)推荐1按不超过全校在岗工会会员总数的2%进行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政治坚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教职工思想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策部署,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认真、严谨细实、卓有成效。

(2)组织健全:重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依法按期换届选举会员发展及时,会员管理有序,充分发挥工会各项职能,工作活跃,富有创新,得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认可

(3)维权到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代表好、维护好、保障好教工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诉求,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4)活动丰富: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塑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

(5)工作规范:二级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分工会的领导,每年研究分工会工作不少于一次,注重发挥分工会作用;工作台帐详实合理使用校工会下拨的会员活动经费活动经费使用和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2.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

1有明确的社团管理机构,社团运作严格遵守《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管理有序,信息沟通顺畅。

2社团活动具有较高吸引力,教职工参与度高,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对校园文化建设、教职工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有效凝聚力量,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3.优秀工会工作者

(1)从事专兼职工会工作满一年。

2热爱工会工作,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工会工作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热忱服务教职工,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诉求,受到教职工信赖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校内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或以上。

4.工会活动积极分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学校及本单位发展建言献策。

2)支持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活动或比赛。

3)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4)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校内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或以上。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的评选,由校工会根据《深圳大学基层工会(小组)考评细则》(见附件1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等,提出建议名单

2.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基层工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基层党委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核,拟定初步名单。

3.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评选产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与奖励

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荣获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单位和个人,由校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深圳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210月)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大学基层工会(小组)考评细则》



深圳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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