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工会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职工、服务学校发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项、范围及比例
工会评优评先项目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四项。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全校各基层工会(小组)均可参评,按不超过全校基层工会(小组)总数的30%评选;
2.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全校各教职工社团(协会)均可参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协会总数的20%。
3.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专兼职干部均可参评,包括:各基层工会(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组长、委员、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会干部;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个基层组织推荐1名。
4.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全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均可参评,原则上每个基层工会(小组)推荐1名;按不超过全校在岗工会会员总数的2%进行评选。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政治坚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教职工思想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策部署,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认真、严谨细实、卓有成效。
(2)组织健全:重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依法按期换届选举,会员发展及时,会员管理有序,充分发挥工会各项职能,工作活跃,富有创新,得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认可。
(3)维权到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代表好、维护好、保障好教工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诉求,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4)活动丰富: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塑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
(5)工作规范:二级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分工会的领导,每年研究分工会工作不少于一次,注重发挥分工会作用;工作台帐详实;合理使用校工会下拨的会员活动经费,活动经费使用和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2.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
(1)有明确的社团管理机构,社团运作严格遵守《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管理有序,信息沟通顺畅。
(2)社团活动具有较高吸引力,教职工参与度高,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对校园文化建设、教职工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有效凝聚力量,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3.优秀工会工作者
(1)从事专兼职工会工作满一年。
(2)热爱工会工作,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工会工作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热忱服务教职工,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诉求,受到教职工信赖。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校内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或以上。
4.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学校及本单位发展建言献策。
(2)支持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活动或比赛。
(3)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4)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校内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或以上。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的评选,由校工会根据《深圳大学基层分工会(小组)考评细则》(见附件1)、《深圳大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等,提出建议名单。
2.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基层工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基层党委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核,拟定初步名单。
3.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评选产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与奖励
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荣获“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职工社团(协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单位和个人,由校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深圳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2年10月)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大学基层分工会(小组)考评细则》
深圳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